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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十佳”、“百优”朋辈心理辅导员评选的通知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5日 11:04点击:


处发[2019]6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十佳”、“百优”

朋辈心理辅导员评选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加强朋辈心理辅导员的队伍建设,提高朋辈心理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经研究,决定评选湖南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度“十佳”、“百优”朋辈心理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5级、2016级、2017级朋辈心理辅导员。

二、评选名额:

全校共评选10名“十佳”朋辈心理辅导员、160名“百优”朋辈心理辅导员。

三、评选条件:

1、认真落实学校、学院布置的有关工作,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能够主动学习大学生心理健康的相关知识,按时参加朋辈心理辅导员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心理素质和从事朋辈心理辅导的业务水平;

3、能及时发现、关注、关怀和帮助有心理困惑和烦恼的同学,并积极有效地开展朋辈心理辅导,及时推荐需要心理帮助的同学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接受心理咨询。

4、及时发现有重大心理变故和行为异常的同学,配合辅导员老师处理心理危机事件,处理得当,表现出色。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班级推荐;

2、学院对推荐名单进行初审,按照指定的名额确定推荐对象(推荐名额见附件一),确定其中1名为“十佳”朋辈心理辅导员参评对象,填写推荐意见,将附件二、附件三加盖学院公章后上交至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318办公室,并将电子表发送至xlzxzx@126.com,发送时请在邮件标题处注明“十佳”、“百优”朋辈心理辅导员评选;

3、学生工作部(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学院推荐的名单及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10名“十佳”朋辈心理辅导员和160名“百优”朋辈心理辅导员。

五、评选日程安排:

1、个人申请,班级推荐:5月10日前上报至学院;

2、学院推荐:5月17日前上报至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3、学校评定:5月25日前公布评选结果。

六、奖励办法:

对获得2018-2019学年度“十佳”、“百优”朋辈心理辅导员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以资鼓励。

七、注意事项:

    申请“十佳”朋辈心理辅导员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另附一篇800字以内的个人总结,无需再附其它任何材料及复印件;申请“百优”朋辈心理辅导员只需填写申报表即可。

 

学生工作部(处)

2019325

 

 

 

 

 

 

 

附件一:2018-2019学年度“十佳”、“百优”朋辈心理辅导员推荐名额

附件二:2018-2019学年度“十佳”、“百优”朋辈心理辅导员申报表

附件三:2018-2019学年度“十佳”、“百优”朋辈心理辅导员推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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