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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体育学院等8个单位第九届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文化节“优秀组织单位”荣誉称号的决定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6日 14:44点击:


处发[2019]18


关于授予体育学院等8个单位

第九届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文化节“优秀组织单位”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学院:

根据《关于举办第九届“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文化节”的通知》(处发[2019]5号)文件相关要求,各学院积极参与,结合学院实际与特点,认真组织实施,开展了有特色、有实效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经学校评审,决定授予体育学院等8个单位第九届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文化节“优秀组织单位”荣誉称号,名单如下:

体育学院

新闻与传播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外国语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文学院

音乐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年六月

上一条:关于选拔2019级朋辈心理辅导员相关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表彰2018-2019年度“十佳”、“百优”朋辈心理辅导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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