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发[2019]18号
关于授予体育学院等8个单位
第九届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文化节“优秀组织单位”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学院:
根据《关于举办第九届“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文化节”的通知》(处发[2019]5号)文件相关要求,各学院积极参与,结合学院实际与特点,认真组织实施,开展了有特色、有实效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经学校评审,决定授予体育学院等8个单位第九届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文化节“优秀组织单位”荣誉称号,名单如下:
体育学院
新闻与传播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外国语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文学院
音乐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